校园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校园快讯 > 校园动态 > 校园动态
国家宪法日 || 弘扬宪法精神 凝聚法治力量——从系列活动中学宪法
发布时间:2020-12-05     作者:     访问量:2005次   分享到: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我校学子用实际行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以多种方式开展宪法教育,开启校园普法新局面。

好习惯从晨读开始。在每位班主任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伴随着朗朗诵读声,一起走进第7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在诵读中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宪法走进校园,走进广大师生的生活工作当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宪法晨读活动激发了同学们学习宪法的热情。

微信图片_20201204170020.jpg

中午,杨凌示范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王会烜我校报告厅进行了普法知识讲座,王科长突出宣传税法,税收的作用,税收的主要内容及身边的税收,培育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他用深入浅出的讲解与互动,给学生播下了法治的种子。这种现场开启的体验式实践式教学,提升了宪法教育的针对性,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微信图片_20201204170024.jpg微信图片_20201204170026.jpg

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遵纪守法,当从点滴做起。学生们在一份份精美的手抄报中,感受法律威严、接受法治教育,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了法律意识,把法治根植在心中。小小手抄报引导着每个孩子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


【晨读宪法内容


主题醒目、图文并茂的黑板报,无不营造着法治氛围、维护着宪法权威、弘扬着宪法精神在宣传学法守法的重要性的同时,引领着同学们做理性的守法公民,把安全、诚信融入到日常学习生活中,让公平、正义、和谐构成校园文明的强音。

弘扬宪法精神,凝聚法治力量。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我校也将以此为契机,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一步教育学生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共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